新快报讯 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有关利率超过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通知》还提到,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据新快报此前报道,有业内人士称,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将同步市场化,产品换挡将是常态,且调整期缩短。近期有险企分批停售产品,业内再掀停售营销浪潮。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