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记者从白云区棠景街了解到,该街道积极推行“警网融合”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棠景街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棠景派出所开展重点出租屋、公寓集中清查整治行动32次,行动累计出动2560人,检查1965栋,9578套间,入户排查10908人,截至目前共处罚出租屋主(二手房东)共252名,其中漏登入住人员信息249宗、时租日租3宗,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多方发力,打好出租屋综合治理“组合拳”
白云区棠景街辖内出租屋较多、人员流动性大,基层治理和出租屋管理上存在更大挑战,对此,棠景街党工委高度关注,重点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推行“警网融合”工作机制,凝聚街道各部门、警务人员和网格员的力量共同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合力,打好出租屋综合治理“组合拳”,最大限度排除各类隐患,为群众更加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据了解,每周三晚上,棠景街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棠景派出所在各个社区轮流开展重点出租屋、公寓集中清查大行动,行动重点围绕城中村区域,全面检查出租屋、公寓管理情况、人屋信息登记纳管、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居民安全感。
同时,白云区也十分重视各街道出租屋管理情况,为及时发现、排除涉外风险隐患,今年年初,白云公安分局同棠景街道办事处在棠景街开展重点涉外出租屋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核查后发现已搬离未注销人员4人、外籍人员未办理临时住宿登记3人,随后现场进行补录,保证了棠景街涉外治安形势稳定。
排查宣传不松懈,抓好出租屋安全管理
棠景街道发挥社区专职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联动网格内楼栋长、志愿者等力量,常态化深入基层巡查走访,延伸基层治理触角,发现出租屋、公寓未按规定“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等情况及时通过网格系统上报,由棠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依法对出租屋主进行罚款处理。
“出租屋主必须要在‘平安白云’小程序上及时更新房屋内人员信息,并且要严格按照《白云区出租屋安全设施“十件套”》要求,每栋出租屋大门应安装全区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在日常检查中,棠景街网格员积极向屋主、住户宣传“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和消防安全知识,并要求认真履行人屋管理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出租屋安全“十件套”,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此外,还通过短信、微信群发送人屋管理和消防安全相关的宣传信息,今年以来综合服务中心已发送有关人员信息登记宣传短信达35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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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屋主必须在“平安白云”微信小程序上严格落实“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更新”,确保房屋内人员信息数据鲜活。未成年人也需要登记信息,同时不得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租给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另外,如有公寓经营者进行时租日租的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2、按照《白云区出租屋安全设施“十件套”》要求,每栋出租屋大门应安装全区集中管理的电子门禁和视频监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
3、按照《白云区出租屋准入“十条标准”》要求,出租的房屋必须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依法缴纳个人出租屋综合税。
4、出租屋主须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入室停放、充电,严禁违规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和电热棒,严禁电线乱拉乱接,保持逃生通道畅通,防患于未“燃”,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翠珍 通讯员 棠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