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 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最高220万元
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同时符合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除外)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
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此外,《贷款补充规定》拟同步调整最高额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内容。当上年度末本市公积金个贷率在85%~95%区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拟回调20个百分点;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暂停执行上浮政策。
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文件提出,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