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多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规定》有关情况。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了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明确,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编发、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性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对于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
“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呼吁广大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不非法改装、加装,不自行拼装电动自行车。”
【小贴士】六种非法改装、加装情形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陈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