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包括广东东莞、中山等不设区的地级市。同年5月28日、9月25日、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形式分三批确定了我省17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从地方没有立法权,到所有设区的市均被赋予地方立法权,这个过程是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相适应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表示,从2015年3月至2024年9月,共398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获得批准,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分三批确定17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不断完善的。”余建红介绍了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路线图”“时间表”。
从1982年地方组织法修改,规定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到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将“拟订”修改为“制定”,再到2000年立法法制定出台,将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大至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直到2015年立法法修改前,共有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为避免重复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2018年宪法修改,首次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对设区的市立法权予以确认。
根据立法法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以决定形式分三批确定了我省17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9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5月28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确定河源、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9月25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确定汕尾、云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12月30日起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3年立法法修改,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增加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基层治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适应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需要。同时,增加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立足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有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余建红表示。
广州市制定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制定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云浮市制定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河源市制定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各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出台了一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各市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断丰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如梅州市分类建设“金色”“绿色”“古色”“红色”基层立法联系点,江门市“榕树下的立法议事会”、惠州市全省首个地方立法主题公园、潮州“立法茶话会”等多种形式,使立法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在立法工作中,各市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广州、深圳等市从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增强立项主导;珠海市重点立法项目采用人大政府“双组长制+立法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创新涉横琴合作区“立法直通车”机制;茂名市创新县级人大常委会(化州)牵头起草法规方式等。
“注重有效管用,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余建红表示,各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在选题上,从做好一座山、一条河、一个湖、一类自然资源、一处文化古迹、一类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着手,一事一法,立一件成一件;在内容上,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做好衔接细化补充规定,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形式上,转变观念,不断丰富立法形式。
同时,各市在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广州、佛山在全省率先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协同立法,加快推动“轨道上的大湾区”建设;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率先开展潮剧保护协同立法;汕头、佛山、江门、梅州、潮州五市积极参与“1+N”省市粤菜协同立法,共同促进粤菜传承发展。
今年,珠海、中山开展对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的小切口立法,两市法规已于10月底同步通过,即将同时上会审查批准。梅州、肇庆分别与福建龙岩、广西梧州签署了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协议。潮州、湛江正在推进与福建漳州、广西玉林的协同立法事宜,跨省市域协同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解决法治通达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
“要解决好法治通达基层、通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余建红表示,设区的市要切实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使地方立法更好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从而有效带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各市守正创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指导设区的市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将改革急需、人民群众关切的法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坚持立法数量、时间服从立法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加强省市立法统筹,防止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提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指导相关市推进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九市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跨区域山川河流协同治理,公共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跨区域便利共享,自然灾害联合防治,历史文化协同保护等方面协同立法取得新成效,建立完善市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推进跨省市域协同立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完善审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抓好重点地区、特色项目、协同立法项目、难度较大项目、选题相同项目“五个重点”,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水平,总结交流地方立法工作成果和经验,扎实推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统筹:李志 朱颖洁
采写:新快报记者 朱清海
图片:新快报记者 龚吉林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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