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后,广州交警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等环节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
按照新规,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头盔、未正当悬挂号牌,或者存在对电动自行车的非法改装等行为,交警将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交警可依法扣车。
周一上午,在海珠区江南大道和同福东路的路口,交警现场对沿路的电动自行车现场执法。“先生,你的头盔不符合3C标准,车牌呢?”9时40分左右,一名戴着红色头盔、骑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执勤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询问,该男子解释说:“头盔是工地上的,号牌丢了还没来得及补办。”最终,该男子被执勤交警依法予以警告处罚,并被提醒及时补办号牌。
广东交警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敌
图片:新快报记者 观显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