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返佣”12万,中介却反悔了?本期案例关注购房返佣。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与中介方商谈返佣等服务承诺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固化返佣承诺内容,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年下半年,王某想买房子,让在深圳做房产中介的张某推荐合适的楼盘。于是,张某推荐了自己代理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寓项目。看房后,王某想买,但对价格很犹豫。
为促成交易,张某说,将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基于这一承诺,王某爽快地买了房,还签订了《返佣协议书》,约定张某在获得佣金后的三日内,将12万元给王某。
然而,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没有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这笔钱。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及利息。
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经查,王某提交的《返佣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就“购房返佣”达成合意。协议书是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张某也确认了双方沟通时,并没有披露过其背后的中介公司。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向王某出具的《返佣协议书》,对张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另外,根据开发商的陈述意见及佣金结算凭证,涉案的房产已实际成交,开发商已经向中介方支付了对应的佣金。
由于涉案房产的佣金金额是高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金额的,可以认定协议书里的返佣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支付其承诺的佣金返利12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购房返佣”成为一些中介拉拢客户的重要手段。但是因为消费者一般无从得知开发商与中介、新房分销平台之间针对佣金、代理费的结算情况,而且部分返佣承诺仅通过口头形式作出,未就返佣条件、时间作出书面约定。消费者在实际购房后,经常遭遇中介拒绝兑现返佣承诺的情形,更有一些中介从业人员采取失联、“拉黑”等手段逃避责任,影响消费者依法维权,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消费者在与中介方商谈返佣等服务承诺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固化返佣承诺的内容,就返佣的具体金额、返佣时间、返佣条件等事项作明确约定。同时,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深圳政法 董广绪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