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消息,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多项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该项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指《意见》实施后在全市出生并落户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儿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还明确,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该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意见》实施后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其中,优先保障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进行入学登记。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还决定,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卫健委根据《意见》精神还公布了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发放标准: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此前报道:呼和浩特公布生育补贴:二孩5万元、三孩10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