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起实施,同时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16日发布两个文件,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涉及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举措。3月24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231万元。
当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调整。一是上调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首套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新增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与此同时,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都可以在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时可享受的额外利息补贴比例:累计缴存年限在1(含)至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累计缴存年限在5(含)至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在10年及以上,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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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中山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钟轩报道 3月16日,深圳公积金发布贷款新政,其中“推动住房公积金合作区域异地贷款政策协同发展”正式落地,中山公积金作为首个与深圳公积金签订区域合作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按照新政,中山缴存职工在深圳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时,可以向深圳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标志着深圳与中山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协同发展成效持续释放,不仅为两地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更进一步加速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
据悉,2024年1月,中山公积金率先发布深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政策,积极推动一体化协同发展;6月,与深圳公积金签署合作协议,携手打造省内首个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合作区域,为互认互贷奠定坚实的合作基础。
签署合作协议后,政策热度持续升温,深圳职工在中山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急速增长,第二季度环比增长160%,第三季度环比增长140%,2024年累计发放深中融合公积金贷款超3亿元。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