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张小姐在网购平台上搜索“缅甸翡翠”,找到了卖家陈先生,双方添加了微信。
张小姐翻看对方朋友圈,看到陈先生以缅甸翡翠宣传他的商品,于是主动沟通表示想要购买翡翠。
“我想做什么,就能帮我找料子做吗?”张小姐问道,陈先生表示发图片就能按要求做。随后,张小姐发送了一张吊坠胸针图给他参考,图片上写着“设计款双色葫芦吊坠胸针 缅甸翡翠12000元”。
看了图片后,陈先生报价28800元,张小姐觉得有些贵,还价到15000元。陈先生却说:“图片里吊坠胸针品质不咋地,我们料子品质比这个好,别家同样料子要卖到30000元,15000元确实低了。”
几番砍价后,陈先生同意以15000元卖给张小姐,张小姐依约向陈先生的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货款。
两周后,张小姐收到了定制的吊坠胸针。她觉得这枚胸针的用料并非先前要求的“缅甸翡翠”,而是“危地马拉翡翠”,两种翡翠的市场价格天壤之别。张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立刻联系陈先生。但陈先生说:“这么漂亮还不满意?这可是危料高货!满绿的缅料最少也要大几万元。”
张小姐表示自己是要“缅料”,图片那家店12000元的“缅料”都没买,怎么会多给3000元买“危料”呢?于是,张小姐要求退货退款,“假一赔三”,双方争执不下,张小姐一纸诉状将陈先生告上法庭。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先生的微信名为“缅甸高端翡翠(招代理)”及其微信朋友圈的图片,足以使张小姐认为陈先生经营的是缅甸翡翠。其次,根据双方聊天内容,陈先生在明知张小姐购买的是缅甸翡翠的情况下却向张小姐交付了危地马拉翡翠。再次,陈先生作为经营者,更了解行业风险,理应有依据、审慎地就翡翠的产地、价格等特性向张小姐介绍,但聊天记录中陈先生并未作出任何释明或提醒,亦未对张小姐要求定制缅甸翡翠提出异议,故陈先生的行为使张小姐对翡翠的材质形成错误认识进而下单购买,构成欺诈。
荔湾法院一审判决,陈先生向张小姐退还货款15000元并赔偿4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现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消费方式,与之相关的网络购物欺诈等乱象丛生,从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益突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应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商家三倍赔偿。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陈小倩 杨小蓓 谢淑敏 李万菁 梁艳华 许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