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的典型的二手房纠纷案例中,越秀区一起房产交易纠纷引发广泛关注。购房者关女士在交易完成后发现,所购房屋实际建筑结构与合同约定及产权登记信息不符,最终通过司法途径成功撤销合同。
事情源于关女士委托中介公司在越秀区寻觅合适房源。看房期间,关女士多次向中介公司及业主强调,自己不会考虑混合结构的房屋。A中介公司向她推荐了一套位于5楼顶层的房改房,称该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该路段的低楼层中十分少见,套内实用面积大。在中介的促成下,关女士与卖方高先生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 280 万元,卖方承担购买分摊面积费用及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网签版《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房屋建筑结构为 “钢筋混凝土”。
然而,交易过户并领取不动产证后,关女士与邻居闲聊时得知,邻居房屋为混合结构,且邻居认为同一座五层楼、一梯两户的建筑,不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结构,更何况她与邻居房屋在同一层。关女士随后调查整栋楼结构,发现 102、202 及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余则为混合结构。同一整体建筑物中,10间房屋在不同楼层与单元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建筑结构。关女士随即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其房屋实际为混合结构。
为查明真相,关女士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及向城建、房管部门求助。城建部门回复称,该大楼建于1964年,当时尚无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报建资料显示大楼为混合结构,且分两次报建,1-3层与4-5层均为混合结构,强调混合结构房屋上无法加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因关女士所持不动产权证之房屋位于第5层,故暂仅向原告提供4-5层的报建资料。房管部门则表示,经核查该房号全部10间房屋结构登记,确实存在不同楼层结构登记错误的情况,依法需更正,要求关女士提交结构鉴定结论、城建档案等资料进行更正登记。
关女士认为,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误解或欺诈,要求撤销合同。但高先生夫妇辩称,交易过程中提交的房产证与查册信息一致,房屋建于60年代,自己并非建造者,而是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且关女士未能举证。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交易房屋产权证号码及相关信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合同中也约定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函表明,房屋结构原登记有误,实际应为混合结构。这表明关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对涉案房屋真实质量、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关女士诉求,撤销两份买卖合同,并判定高先生返还购房款。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屋结构会影响贷款年限及额度,如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有贷款需求,尤其是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在签约前务必提前了解清楚房屋结构,避免因结构问题导致贷款受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