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超1.3亿元相关诉讼待解
新快报讯 4月15日晚间,金盾股份披露“萝卜章”案新进展,浙江高院撤销此前金盾股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判决。据了解,案件源于公司原实控人周建灿伪造公章,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和为其实控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金盾股份因此陷入诉讼漩涡。
周建灿是金盾股份的创始人之一,曾是金盾股份大股东,但他更偏向财务投资人性质,其主要任职于另外一家名为金盾集团的公司,两家公司没有股权关联。2018年,周建灿意外离世,随后曝出他曾伪造金盾股份公章,冒用金盾股份名义对外借款,为周建灿、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的对外借款或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的情形,金盾股份由此卷入众多司法纠纷。
众多纠纷中,金尧和中财招商两个案件最为瞩目。由于周建灿去世,而金盾集团已经陷入破产重整,这些债务便找到金盾股份头上。金尧曾起诉称,周建灿与其签订过借款合同,金盾股份是担保人。金尧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1亿元和460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金盾股份承担连带责任。与之类似,中财招商要求债务人归还1.9亿元本金及利息,金盾股份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4月,浙江高院曾裁定担保无效,但金盾股份应分别承担金尧案、中财招商案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金盾股份不服,再发起上诉,在经过诉挫折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并最终抗诉成功。
最高检的抗诉意见中指出,两案中加盖的印章属于伪造,公司在印章管理等方面并无过错。周建灿并未在金盾股份任职,虽作为大股东,但涉及与己有关的担保时理应回避表决,故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越权代表。此外,由于对方当事人非善意,周建灿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记者注意到,抗诉意见中特别提及,案涉资金并未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原审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平,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新快报记者关注到,因“萝卜章”案引发的诸多诉讼导致金盾股份大量资金被冻结,据其2024年上半年年报,公司因诉讼及仲裁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为5091.5万元,而同期该公司账面资金总额才5445.38万元。
截至去年上半年,因“萝卜章”案引发的诉讼41宗,合计标的额为26.9亿元。大部分案件都已经“排雷”,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撤诉或判决公司胜诉。目前还有两宗大额案件未结。一宗为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涉案金额8919.88万元,另一宗为自然人赵信远提起的仲裁,涉案金额5000万元。
新快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联系金盾股份了解两起未决案件,对方称年报马上披露,相关事项会在年报中说明。
新快报记者 刘艳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