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红瑶族“红瑶淘米水制作技艺”是以淘米水与中草药混合发酵,制成天然洗发水,这一习俗2012年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长发小寨”品牌为其传承载体。由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生产,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宣传推广。
2021年,小寨科技公司前往广西当地拍摄多段宣传素材并剪辑成片,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后通过某平台发布。
然而,两公司发现,韩某经营的“***淘米水官方账号”及武某经营的“**百货个体店”在某平台销售同类洗护产品,未经授权在商品标注“源自瑶家瑶寨”“长发村”等宣传语,宣传视频中擅自使用两家公司拍摄的素材截图,并宣称“长发村给你发货”“广西桂林黄洛瑶寨长发村生产”。两公司认为,生产商某公司及销售方韩某、武某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寨科技公司、小寨管理公司的视频作品具有独创性。其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武某在某平台账号中使用相关画面,侵犯了两公司的此项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指出,红瑶淘米水技艺属非遗技艺,非遗保护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馆无权授权独占使用,故被诉产品使用该技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涉案产品于2017年完成备案,早于两公司成立及产品上市时间,不存在混淆可能,不构成虚假宣传。
但是,韩某、武某在宣传中,故意使用两公司作品画面,并标注“长发村”等关联性表述,存在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产品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武某共同赔偿小寨科技公司、小寨管理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含合理费用)。
判后,小寨科技公司、小寨管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文化传承需要法治护航。在数字化时代,企业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既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又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无论是他人的作品、商标还是专利,未经授权许可,切勿擅自使用。同时,企业应注重自身品牌建设和创新,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赢得市场,在宣传产品时,应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避免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