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签订“投资协议”就能把员工变“合伙人”,工资拖欠不用赔?岗位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就能甩掉违法解雇的责任?工伤后签个“私了协议”,企业就能不掏法定赔偿?本期案例聚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劳动关系认定以实际用工管理为核心,用人单位不得以协议形式免除工伤赔偿、工资支付等法定义务,劳动者需警惕“变相转嫁责任”陷阱,遇权益受损时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违法解雇
●名为外包实则用工还违法解雇
●用人、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
2018年8月30日,丽某公司与玖某公司签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协议》,约定丽某公司把汽车驾驶员一职外包给玖某公司,外包员工与玖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丽某公司则按协议向玖某公司支付外包岗的人力资源费用。
2019年3月29日,马某与玖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将马某派遣至丽某公司做司机。在丽某公司工作过程中,马某为丽某公司的客户庆某公司提供驾驶汽车服务。其间玖某公司为马某买社保、发工资。马某同时受两家公司共同管理。
2020年9月1日,马某离职。9月3日,马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玖某公司、丽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裁决后,马某、玖某公司不服,分别向法院起诉。玖某公司抗辩称,丽某公司为规避用工责任对马某进行“逆向派遣”,故公司无须向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本案中,马某与丽某公司、玖某公司属于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应认定玖某公司与马某成立劳动关系。玖某公司为用人单位,丽某公司为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玖某公司、丽某公司应当对马某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各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问题。玖某公司未能提供马某自行离职或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理据,故此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本案的情形尚不足以认定逆向派遣用工,法院对玖某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并对其要求无须向马某承担用工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
白云法院依法判决:玖某公司支付马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758.1元;丽某公司对玖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实际使用相分离,在帮助企业不增加额外用工成本的情况下,能满足临时或特定时期的用工需求,同时也暴露出企业违规用工、派遣机构管理不规范、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法官提醒,企业应依法依规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林凯琳 许艺玲 云法宣 何达威 胡沂玉 曾缨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