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林某曾是夫妻,离婚时还有纠纷,闹上了法庭。在这起离婚案中,白云法院判决林某每月需支付1500元抚养费给儿子林小某,直至其成年;同时,林某每月还需给付李某500元离婚补偿金,共计支付15年。
然而,判决生效后,林某长期拒不支付抚养费和离婚补偿金。李某为维护自身及儿子的合法权益,两次尝试与林某协商、调解,试图变更支付方式及金额,并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林某为逃避责任,采取转移财产、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等手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其间,法院因林某未按通知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结果:最终,白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终止而消失。本案中,被执行人明知有子女需抚养,却在强制执行下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甚至在拘留后仍不改正,其行为既违背人伦常理,又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吴媚 林绮虹 黄瑜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