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树木砸中自己的车,小区物业却声称是不可抗力,车损究竟由谁承担?法官提醒,特殊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和物业公司免责事由,公众亦需提高防范意识,安全应对,主动避险。
“不可抗力”
●暴雨来临树木倾倒砸中小车
●非不可抗力物业判赔一万三
这一天,广州市海珠区暴雨和雷雨大风预警升级为橙色。
同一天19时30分,因强降水云团已减弱,气象台解除了预警信号。当晚,李某某的车辆停放在某小区室外的停车位上。结果,车辆被倾倒的树木砸中,造成前部及挡风玻璃损坏。保险公司向李某某赔付了13000余元后,向小区物业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诉请其全额赔偿并支付相应利息。
物业公司提交了事故3个月前树枝修剪记录、暴雨预警后张贴的安全通知以及诉讼时树木围栏照片等证据,并辩称物业已经尽责,并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树木折断致损,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虽提交了修剪记录、通知等证据,但所提交证据与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不能直接证明事发前其已进行巡查并对隐患树木采取合理防护措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广州夏季暴雨多发,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暴雨及雷雨大风预警,暴雨大风当日亦未到达物业公司抗辩所称的台风强度。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管理方,理应预见异常天气下林木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受损车辆停放于规划车位,周边林木稳固性更应成为物业重点巡检内容,本案中物业公司仅张贴通知而未落实树木加固、通知车辆转移等实质防护措施。故暴雨及雷雨大风天气不构成不可抗力和物业公司免责事由。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全额赔偿损失13000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官提醒,夏季暴雨大风天气多发,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应做好日常管理,收到相关预警后及时采取巡查、加固或修剪树木、设置警戒、疏散风险区域人员车辆等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到科学预防、有效避险。公众亦需提高防范意识,密切关注管理方通知,配合做好安全应对,主动避险。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守护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李涵一 朱思颖 李易蔓 陈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