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共五部分,包括总体要求、更新对象和实施方式、工作流程、支持政策和机制创新、保障措施等。其明确,可开展自主更新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需满足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包括鉴定为B级、C级和D级或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非成套住宅、砖木结构房屋等。自主更新是指以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主要由老旧小区房屋产权所有人自主出资对小区内的单栋住宅楼或全部住宅楼依法申请拆除重建。
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申请与纳入计划、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签署改造协议、联合审查与行政审批、开展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
规划与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稿提出,允许适度增加建筑规模,支持相邻用地联动改造。
资金支持政策方面,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资金以房屋产权所有人出资为主,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为辅,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其中,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可申请使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8月15日前,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t_jxb@gd.gov.cn。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