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提出,全省建立租赁信息联网报送机制,对十间以上集中出租房,要求配备专职管理员、建立治安制度,并在公共区域安装能够保存不少于三十日的监控设备,同时设立未成年人入住保护条款,力图通过精细化手段筑牢租赁安全防线。
新规对经营者和租客影响如何?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的公寓仅有前台在上班时间在岗,夜间缺乏相应管理,监控录像能否保存满30天也没有明确保证。若新规实施,意味着额外的用工和设备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指出,应警惕中小房东将成本直接转嫁给租客,引发新的矛盾;同时,《意见稿》作为省政府规章,处罚权限有限,后续仍需与《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相结合,才能形成更强的制度约束力。
走访:公寓夜间管理薄弱,成本或转嫁租客
《意见稿》明确提出,针对城中村公寓、园区职工宿舍等集体租赁场所,一旦达到“十间房或二十张床位”的监管临界点,就必须配备专职管理员、建立治安制度,并在公共区域安装能够保存不少于三十日的监控设备。业内人士认为,若新规实施,可能会带来“三业”变革:长租公寓需要升级安防系统,中介行业需重建房源核验流程,而短租平台也将面临运营模式的调整。
新规会为公寓经营者带来怎样的影响呢?记者近日走访了两家不同规模的公寓。
第一家公寓拥有20多间客房,以长租客为主,租金根据房型分为2500元和3000元两档。工作人员强调:“我们24小时有人值班,不是那种很随便的公寓。”据介绍,该公寓白天由前台负责,夜间则有保安在岗,但并没有专门的夜间巡查制度。对于监控保存期限,工作人员表示,监控“应该可以存一个多月”,但没有明确的制度,只强调依靠登记来保障安全:“不是这里的,我们都会让他登记,有什么事情我们都有居住人的身份证信息。”
第二家公寓规模较大,拥有两栋楼、共13层。面对记者关于安全的追问,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有个前台,也不能说没有人管理。”据介绍,该处公寓每天早9点到晚9点有管家在岗,但夜间没有人员值守,也未设置专门的巡查制度。至于监控保存期限,工作人员同样不确定,仅表示“应该有(30天)吧”,但无法给出确切答复。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意见稿》的实施难度时,两家公寓的经营者均表示,尚未接到官方通知,对新规具体内容也不了解。但他们都认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第一家公寓强调:“很多女生一个人住,我们开了很多年,从来没有出过事。”
记者注意到,如果新规真正实施,两家公寓的运营成本都会增加。以第二家公寓为例,未来若要求设置专职管理员,可能需要额外聘请夜班人员或增加管理岗位;同时,监控系统也必须满足“至少保存30天”的标准,这可能涉及硬盘扩容或设备更新,都会带来新的开支。
不少受访租客对加强安全管理表示支持,但也担心成本最终转嫁到他们身上。陈小姐目前独居在一间公寓,她说:“全天都有人管理当然好,但要是因为这个涨房租,我可能宁愿不要。”
针对《意见稿》提出的“十间房或二十张床位”的监管临界点,黄尹旭认为,这一标准设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以 “空间规模”(房间数)和 “人员密度”(床位数)双重指标界定集中出租屋,兼顾了不同类型的租赁形态。他同时指出,规定可以进一步细化,如《意见稿》并未明确“房间”是否以原始户型为准,这在执行中可能引发争议。
在落实专职管理员和监控留存等要求时,黄尹旭表示,还需要考虑现实成本,防止中小房东可能通过涨租将压力转嫁给租客,进而激化租赁矛盾。
补漏:新规补上未成年人保护短板
对时租、日租房,《意见稿》也设立了专项约束,要求短租经营者必须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与访客登记,并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执行“三重防护”:登记监护人信息、核查同行人关系、强化安全巡查,发现异常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这一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被视为《意见稿》的“温情亮点”。它直指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案件频发于非正规住宿场所的治理难点。以往的案例显示,许多受害未成年人被带到日租房时,经营者往往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此次《意见稿》的规定将填补这方面的监管空白。
“记者帮”检索发现,司法与监管部门已多次提示,短租业态中的制度漏洞。比如,北京市房山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地存在大量以网约、日租形式运营的短租房,大部分并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在接待未成年人时,未进行身份核查,违规接纳情况普遍存在,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发布典型案例——
2021年6月,广西桂林一宾馆在接待三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既未逐一核实身份信息,也未询问相关情况,更未在发现异常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随后发生严重性侵案件。案件最终多人被判刑,涉事宾馆因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被处以两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
在江苏徐州,2020年10月,两名未成年女孩被灌醉后带至一家宾馆,前台仅登记了一名成年男子身份,却为四人开具房间。监控画面显示,两名女孩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其中一人还身着校服,但工作人员既未核验身份,也未报警。案件最终被定性为强奸罪,两名涉案男子被判刑,涉事宾馆则被判向受害人支付一万元精神抚慰金。
专家:规章层级有限,信息安全成焦点
在法律层面,《意见稿》还强调,时租、日租房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执行“三重防护”,并在发现异常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拒不落实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五千元罚款,这是《意见稿》设定的最严厉处罚档次。不过记者注意到,除这一条款外,《意见稿》对其他义务并未配套明确罚则。
黄尹旭表示,与《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比,广东这份规定属于省政府规章,能够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有限。后续可以通过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来明确更高层次的处罚规定,再在执行环节予以细化,从而增强制度的实际威慑力。
他建议,相关部门在推进制度落地时,可适当结合补贴等配套措施,并可参考《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中“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房实行统一管理”的做法,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兼顾行业可持续性。
在社会普遍关切的信息安全方面,《意见稿》已专设条款,要求公安机关、租赁服务机构以及房地产中介、电商平台等主体妥善保管和使用相关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个人信息,违者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追责。
黄尹旭指出,新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与操作上的双重考验。比如,公共区域监控若覆盖承租人必经通道(如走廊),就必须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避免触及隐私边界。
他强调,联网报送和监控留存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只覆盖必要的公共区域,须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建立信息管理与删除机制,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避免侵犯租客隐私。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 罗清峣 实习生 陈心如意、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