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若因操作不当、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原因,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不仅会对驾驶员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还可能危及周边群众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目标。
9月10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白云区长岗路附近开展非法危运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粤A8***7轻型封闭货车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经调查,该车装载12个未经清洗的空瓶,其中5个氧气空瓶(40L规格)、7个氩气空瓶(40L规格),且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执法人员立即将气瓶安全转移存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当事人涉嫌无证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危运违章75宗,其中非法危运9宗,有效形成威慑力,确保危运市场安全稳定发展。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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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617.4-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明确列出关于“未经清洗的空罐体”的相关标准——“在运输过程中,充装物质的危险残留物不应黏附在罐体的外部”“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运输使用过未清洗的氧气瓶是有一定危险的,瓶内残留部分氧气,氧气本身不燃烧,但它是强氧化剂,能助燃,如高压氧气与油脂等有机物接触时,会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产生大量热,可能导致自燃甚至爆炸。再者,运输过程中如未做好防倾倒措施,可能会引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如运输使用过未清洗的液化气瓶,如瓶口窜入含氧空气,这时如果空瓶内有液化气等残留气体,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炸。如2020年5月,哈尔滨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王某存充装前未对气瓶进行检查,使沾有油脂的氧气瓶进入充装现场,充装过程中充装人员吴某铁操作不当,高压氧气与油脂接触,遇激发能量(关闭门过急或产生静电)发生剧烈氧化反应,引起氧气瓶爆炸,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