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围绕土地制度、产业用地、存量盘活、地下空间、城乡市场和海洋开发六大领域,推出31条具体支持措施,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自持住房转为可售住房;支持存量商办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自持商办物业招商入市等。
《方案》提及多项“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利用效能”的措施,包括针对以往为调控房地产热而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属于所在行政区和所在板块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在18个月警戒线以下的项目,依企业申请,经报市土委会审议及原出让方同意,权利人按照原出让时点和现调整受理时点分别评估自持物业比例调整前后的市场评估总地价的差额,取高者补缴出让金后,可将自持住房转为可售住房入市。
此外,基于“职住平衡”,允许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外的3km范围内或现状轨道站点3km范围内已供应的商服用地,由区政府综合评估周边租赁住房需求集中、配套水平可承载后,经住建部门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管理。
基于“以商引商”,允许自持商办物业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权利人通过“定向招商+整体、分栋或分层转让”模式,补缴出让金后转让给受让企业,但严禁分割散售,严禁改为“类住宅”产品。
存量低效划拨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不转移权属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可暂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在权属转移时按市场评估价40%补缴出让金,以便企业更好地集中资金用于增资扩产再生产。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 见习记者 陈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