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3日,新快报记者从中山市沙溪镇获悉,因未清积水,该镇几家单位防疫不力被行政处罚。当前蚊媒传染病防控处于关键期,为筑牢辖区群众健康防线,中山市沙溪镇卫健分局重点排查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民营医疗机构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形成“宣传引导-隐患排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的闭环管理机制。
案例警示:这些“隐患点”别忽视
10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陶欣华阁小区,发现该小区在公共区域存在积水容器。小区物业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将依法予以罚款,罚款1000元。
10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山市乐成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发现该场所存在积水容器。该医疗机构疏于履行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未能有效清除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存在隐形蚊媒传染病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0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山市沙溪镇十八号美发店,发现该单位在办公区域内存在积水容器,并已孳生活体蚊幼虫,存在传播蚊媒传染病的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蚊媒病毒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及时清理花盆托盘、废旧轮胎、塑料瓶等容器积水,疏通下水道、排水沟;完善家中纱窗、纱门、灭蚊灯等防蚊设施,保持居住、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发现蚊媒孳生环境或疑似蚊媒传染病病例,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遵守蚊媒防控规定,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让我们携手行动,把 “清积水、灭蚊虫、防叮咬” 融入日常,共同建设洁净宜居的家园。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