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助力盘活闲置商办用房等存量房屋。本通知自 2025 年 10月 29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优化项目改建条件、安全监管、使用方式
通知优化了项目改建条件。除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等符合条件的房屋也可按规定改建;同时,与民法典充分衔接,对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须征得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
通知强化了改建安全监管。改建项目严格实行施工报建管理。施工设计阶段,企业要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施工设计。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对改建项目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项目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改建项目按图施工进行监督。
通知规范了室内空间使用方式,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装修装饰方式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通知还调整了项目认定程序。改建项目认定权限下放到区政府。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改建项目申请、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即可出具项目认定书。
深圳拟发布社会类保租房租金监管细则,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折
除了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活动,深圳近日也起草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应当符合该规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据此,《细则》明确了社会类保租房租金备案机制,必要时,市住建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机构对社会类保租房租金进行评估测算。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这一政策的执行,须贯彻国家9月15日生效的住房租赁条例,即强制备案的规定。租客申请备案时,业主或租赁企业必须要配合,这时就触发了租金备案的这个条款,租客就有权力要求租金不高于九折,住建等监管部门有义务对此做出评估,并对高于九折的做出整改。”
在房源发布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自有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但要确保各渠道发布的社会类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挂牌租金(有促销价格的,按照促销前的价格)和租赁状态相同。
在承租条件核查方面,《细则》对承租社会类保租房实行承诺制,由区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人员入住的,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在规范租赁收费行为上,《细则》重点针对承租人普遍关切的租金、水电费及服务费等费用收取行为进行规范,强调居住权益保护。
此外,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社会类保租房及其配套生活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积须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在李宇嘉看来,租赁行业点多面广,需要强化行业自律,同时要提高租客自我监管的意识。“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国家及地方的条例进行宣传,让广大租客知道有哪些保护自己权益的强制性条款,该如何投诉,有哪些渠道,最好是线上渠道,这样便捷。另外,有了投诉,政府如何第一时间受理及解决,并及时发布解决结果,形成闭环,给市场传达清晰的信号,从而形成不敢违规、不敢侵害租客权益的内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