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尼电子(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公司及六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570万元。10月31日,东尼电子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简称变更为ST东尼。公司表示,此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影响。10月31日,ST东尼开盘跌停直至收盘,报21.67元,总市值50.37亿元。
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
告知书显示,经过浙江证监局查明,2022年和2023年半年度,东尼电子通过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以及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等行为,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一年半时间里,虚增利润总额约1.11亿元。
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方面,经查,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月-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然而,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但东尼电子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
根据以上事实,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沈新芳和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和17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等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100万元罚款,合计被罚1570万元。
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近八成
ST东尼主营超微细合金线材及其他金属基复合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沈新芳、沈晓宇。截至11月1日,天眼查信息显示,东尼电子自身天眼风险113条,周边天眼风险74条,历史天眼风险39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58条。
从经营情况来看,公司去年归母净利润刚刚扭亏为盈,但今年三季报又陷入亏损,营收14.57亿元,同比增长1.5%;归母净利润-1460.51万元。偿债能力方面,2025年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55%,虽较去年同期的68.77%有所下降,但仍高于行业平均的44.84%,反映出公司偿债压力相对较大。就在10月31日,ST东尼公告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及质押的情况,沈新芳、沈晓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0%,累计质押数量9019.75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注意到,已有平台维权律师表示,投资者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2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符合其中一个区间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新快报记者 涂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