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互联网保险投保过程中的健康告知环节都是引发理赔纠纷的重灾区。近日,一份企查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以投保人违反健康告知规定为由拒赔重疾险遭败诉,法院认定有关页面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限制,驳回险企上诉。这起保险纠纷,反映出线上投保引发的普遍争议。
免责条款未尽说明义务
经查,2025年1月,原告赵某通过网络投保了人保健康的重疾险,保险金额50万元,保障期和缴费期均为10年,月缴保费116.5元。同年4月,赵某被确诊左侧及峡部甲状腺癌、颈部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条款约定,轻度疾病按照20%保额赔付。
被告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认为赵某故意隐瞒高血压病史,以其违反健告规定为由不予赔付并解除合同、退回全额保费699元,具体事项为赵某2017年8月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舒张压100mmHg。赵某起诉请求判决险企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10万元等。
一审法院认为,从电子投保的操作流程看,投保人无须实际阅读健康告知全部内容即可进入下一步操作,被告不能以此证明原告已实际阅读了健康告知内容。由此,被告关于原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张未获支持。另一方面,健康告知条款属于典型的免责条款,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就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法院判决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支付原告轻度疾病保险金10万元,即追加给付99301元。
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上诉,并表示已通过弹窗方式要求投保人完整阅读健康告知内容,基于投保人未履行健康告知的法定义务,该公司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二审法院指出,人保健康深圳分公司提交的投保回溯视频显示,健康告知页面未设置强制阅读时间限制,弹窗内容未对“高血压”的具体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解释或提示。健康告知条款足以影响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会减轻保险人的责任,认定属于免责条款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投诉风险凸显
此案件,揭示了线上投保便捷性背后潜藏的行业争议。
北京西城法院近日发布的《涉重疾险纠纷审判白皮书(2021-2024)》提到,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蓬勃发展和消费者对保险认知的提升,操作便捷、流程简单的电子投保规模不断扩大,日趋成为主流投保方式。
白皮书中关于“电子投保便捷成主流,免责条款未予明示则无效”的案例,提示了通过网络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需以加黑加粗、强制阅读等明显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若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未直接展示免责条款或未以上述形式提示阅读,保险人不可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人保健康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2025年上半年互联网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5%,累计服务7900万客户。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保险服务收入232.38亿元,同比增长12.9%;净利润78.56亿元,同比增长41.0%。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人保健康的投诉风险凸显。2024年,人保健康受理消费投诉35768件,同比增加62.6%。其中,理赔环节的投诉占42.4%。人保健康在2025年前三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分析主要风险时均提到,投诉风险需要关注。其在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表示,随着监管投诉热线扩容等,受公司互联网业务特性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诉件数快速增长。
链接
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多次违规被罚
近日,因未按规定报告梅州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0.6万元。
2025年以来,人保健康共有4家分公司违规被罚。人保健康在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操作风险不容忽视,分支受到监管行政处罚时有发生。
2023年12月,因财务数据不真实,人保健康总公司和广东分公司合计被金融监管总局罚款35万元。当年4月,因聘用劳务外包人员担任从化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被警告、罚款0.5万元。
■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