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报道: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
潜逃20年后被捕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某被判处刑罚。其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赵某某家欲找其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逃离现场。赵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2022年2月,长沙警方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据田永明供述,他当年在作案后从山里走,又坐车到昆明,之后二十年去了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到被抓获。
田永明在一审开庭时辩称,1997年因大嫂赵某某诬陷他强奸,导致被判刑,他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服,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
据在案证据显示,1998年田永明以刑事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提起申诉,法院对该案复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田永明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一审开庭时田永明还辩解说,事发时刘铭富是被赵某某推到刀口上的,他没有故意杀人。一审法院认为,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等证据,对该辩解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综合新华社、紫牛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