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3月13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了202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2则)。其中,2025年3月15日,消费者陈女士、谢女士前来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现场,反映一件由15年前购买理财保险引发的纠纷。2010年,两人作为某银行VIP客户,应理财经理邀请在VIP室洽谈了解保险产品业务。因对保险产品不了解,两人起初不愿购买。后来理财经理提供收益承诺单张,显示低水平收益10.76万元(承诺兑付25.76万元,含本金15万元),称最差情况也能达到此收益,并承诺写入合同。两人遂同意购买,每年按期缴费。
近期保险到期,两人发现实际收益与承诺差距巨大(陈女士收益约3.24万元,差额7.52万元)。消费者认为当年被银行经理误导购买产品,要求银行、保险公司按承诺支付收益。
市消委会接诉后展开调查并组织首次调解。银行代表最初以收益波动为由,否定消费者诉求。消委会现场审查合同原件,指出其中的收益承诺单张属合同组成部分,且单张上清楚写有投保人姓名,具有确定指向,并非普通宣传单。根据《保险法》规定,此类承诺收益表述涉嫌违规,销售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行为。银行代表承诺联合保险公司重新核查,依法担责。
此后,市消委会先后两次约谈银行。银行以经办人离世、原支行撤销为由称档案难查,后反馈保险公司存档合同中不含收益承诺页面,且单张编码与合同其他页面不连续、纸质不同,保险公司否认是其自行参夹。银行则认为自身无权印制收益内容单张,主张应由保险公司担责。消委会指出银行作为代售方不排除持有相关单张,建议其以更高责任感推进协商,并邀请保险公司参与调解。
第二次调解中,因银行、保险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与消费者预期差距较大,三方僵持不下。市消委会随即启动“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肯定金融机构调查努力,强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另一方面建议消费者在15年前合同难以核查的情况下理性调整预期,避免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最终三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补偿每人1.9万元,银行补偿每人2.8万元及约2000元礼品,合计为两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此次纠纷圆满解决,消费者与银行均向市消委会赠送锦旗,对其专业、公正、高效的维权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通讯员 穗消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