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法音吉语”公布了一起办公室内由“开玩笑”引发的纠纷。
事发当日,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某公司的办公区,大部分同事已经下班,原告孙某某还在工位上专注处理工作。连续多日的熬夜加班让她身心俱疲,神经一直紧绷着,对周围的动静毫无防备。
此时,同事吴某某路过她的工位,或是想开个小玩笑,他并没有出声呼唤,而是快步走到孙某某的工作区域窗边,猛地用力敲击窗户玻璃。
孙某某被这突如其来的惊吓狠狠击中,身体瞬间僵住,感到一阵剧烈的心悸,胸口发闷、呼吸不畅,手脚都忍不住发软。
她缓了好一会儿,不适感不仅没消失,反而越来越严重。察觉到情况不对,孙某某赶紧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诊断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不得不住院治疗5天。
事后,孙某某认为自己的身体损伤是吴某某突然敲窗惊吓所致,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损失;可吴某某觉得自己只是无心之举,不过是职场间普通的互动,根本没想过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孙某某最终将吴某某起诉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454元。
当地法院结合全案事实综合判断,吴某某的过失行为是损害发生的次要诱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孙某某的心律失常主要系自身体质及熬夜、加班等因素所致,属于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酌定吴某某对孙某某的合理损失(4454元)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445.4元。
来源:“法音吉语”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