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5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共27条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缴存门槛显著降低,连缴6个月便可申请贷款
在贷款条件上,现行政策要求,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根据《修订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便可申请。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拓宽贷款用途,支持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
《修订稿》进一步拓宽了贷款用途范围,将覆盖更多住房消费场景。意见提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土地性质应属国有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且能按要求提供抵押担保,从取得上述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费用的50%。总费用以本套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与另一套作为抵押物的自有住房房屋核查(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细化贷款限制,离婚一年内互购不予放贷
《修订稿》明确了多项不予贷款的情形。除传统的砖木结构住房、别墅、非居住用房等不予贷款外,新规进一步细化了交易限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不能自由上市流通的(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或抵押物存在被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的;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或申请人与父母、子女、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离婚一年内申请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或同一借款人以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申请人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有相应失信行为的,也均在不予贷款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