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500年历史、历经多次重建的古刹广州华林禅寺正在复建大雄宝殿,但在建设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了一栋挂牌保护传统风貌建筑西来西34号,并且逾期不恢复原状,去年底被行政处罚30万元。
至此,自2010年起开始拆迁的华林禅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已擅自拆除了1处传统风貌建筑,11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4条清末民国时期的传统街巷鸿昌大街、毓桂坊、西来西街的一半,毓桂三巷的大部分。上述均是《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里的保护对象,共计有53处建筑。
而华林寺扩建范围周边的另一个拆迁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下称“荔湾区住建和园林局”)的绿化、道路建设也拆除了西来西街的一半,共计16处建筑。目前传统街巷西来西街仅有1个门牌号码的房子幸存。
传统街巷的被拆使得历史文化街区的街巷肌理受到破坏,整体风貌受损。
令人关注的是,上述保护对象均出现在由市住建局核发的4份拆迁公告的拆迁名单中。
一边列入保护名录,一边又列入征收、拆迁范围的不仅是上述两个项目,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全市11区,除增城、天河近年没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有8区没有在房屋征收公告中列明保护对象,并说明保护要求。
更严重的问题是,除越秀、荔湾外,有8区的房屋征收项目虽然声称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下称“文评”),实际上没有按规定要求摸查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对象,只是核对是否涉及已公布的保护对象,白云区的征收公告则完全不提有没有做文评。这或会导致有价值而没有保护身份的建筑被拆除。
2015年后:1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及4条传统街巷列入保护
但拆迁延期公告没有把保护对象剔除出拆迁名单
华林禅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的拆迁始于2010年,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9号、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9号、1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此后每年核发延期拆迁公告,直至2025年。
荔湾区住建和园林局的绿化和道路项目拆迁始于2004年,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4年2月5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4号、4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4号、44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此后每年核发延期拆迁公告,直至2025年。
在2004年、2010年拆迁伊始,上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确实没有保护身份。
但是,2015年后,拆迁范围两次新增了保护对象,但都没有被剔除出拆迁名单,注明不得拆除。
首先是2015年12月,广州史上最大规模的第五次文化遗产普查(下称“五普”)共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线索3087处,其中,位于上述拆迁范围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共12处。
但是,华林寺扩建及周边绿化道路建设两个项目的拆迁公告一直没有把1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剔除出拆迁名单。
结果,据《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团队向新快报记者透露,2017年团队在现场踏勘时发现,1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中,8处已拆:毓桂坊2、4、8、10号,迎华里2号,华林南横2、4号,茂林横18号。
另有4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尚存:毓桂坊6、20、42号,西来西34号。
这些信息在2020年2月21日公布的《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中有记录。
继2015年五普之后,2020年公布的《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第二次在拆迁范围内新增了大量保护对象:
除上述幸存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外,1860年就现雏形的毓桂坊、鸿昌大街被确定为一类传统街巷;清末民国时期就有的西来西街、华林寺前街被定为二类传统街巷;清末民国时期就出现的毓桂三巷被定为麻石街巷。
2022年1月,尚存的西来西34号被“转正”认定为荔湾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
但是,每年延期的拆迁公告一直没有把上述新增保护对象剔除出拆迁名单。
新快报记者近日在现场调查看到,目前1处传统风貌建筑及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已被拆。毓桂坊双号、鸿昌大街2—12号(双号)、毓桂三巷1—10号、西来西街除两处建筑外都被拆除。仅华林寺前街幸存(但仍在动迁中)。违反了《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相关规定:
保持传统街巷走向,保护两侧建筑立面连续性及传统风貌。
根据《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荔湾区卷》,被拆除的传统风貌建筑西来西34号建于民国时期,为岭南传统风格明字屋。
被拆除的传统街巷西来西现在是一片空地,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调整批后公布》,未来将是广场。
根据《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荔湾区卷》,西来西原有建筑形式及立面以西关大屋传统的青砖墙、麻石勒脚及门套为基础,也有西洋建筑线脚等细节,体现了民国时期荔湾老城居住区的历史风貌。
被拆除的部分鸿昌大街、毓桂三巷及原毓桂坊36—48号(双号)处,现在是两个大的钢结构临时建筑,里面放置了几尊大佛。据了解,华林寺计划建设综合楼。
被拆除的毓桂坊2—36号处现在是一堵围墙,作为南北走向的传统街巷毓桂坊的东边界,隔开了华林寺与西边的毓桂坊单号。
根据《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荔湾区卷》,被拆除前的毓桂坊以两三层砖木结构民居为主,风格多样,既有岭南传统风格,也有中西结合风格。
在建的大雄宝殿就是3处已被拆除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迎华里2号,华林南横2、4号原来所在的位置。
2020年公布传统街巷前建筑已被拆
2025年传统风貌建筑西来西街34号挂牌后被拆
这些建筑及传统街巷是什么时候被拆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荔城综处字〔2025〕3001号),传统风貌建筑西来西街34号是2025年1月21日22时至次日凌晨被拆除。
据华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街道城管多次提醒华林寺方面要保护好已挂牌保护的此处建筑,不得拆除,但是最终仍然被拆。
而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相关负责人称:2022年认定西来西34号为传统风貌建筑时,在《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上的另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毓桂坊6、20、42号已被拆。
据了解,《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是2017年开始编制(团队实地踏勘),2017年9月已召开中期成果专家会,2020年2月公布。
从2018、2019、2020、2021年的卫星图对比可见,2019年鸿昌大街、毓桂坊双号、毓桂三巷双号已是空地,说明最迟2019年已被拆;从2021年卫星图看,毓桂三巷单号已是空地,说明最迟2021年已被拆。西来西2018年已开拆,2021年时,包括传统风貌建筑西来西34号等零星建筑仍存。
这说明在2017年《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期踏勘中发现并确定保护的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传统街巷,在2020年公布前,已被拆。
这可以从下列文件得到佐证:
根据2019年9月18日公告的《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华林禅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征拆工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该项目因涉及居民商户较多、时间跨度大、拆迁成本高等问题,后期拆迁工作遇到较大困难。从2019年2月18日省市领导现场调研后,华林禅寺后续拆迁工作正式开展。该地块共有28栋房屋(48户)。
据2010年华林禅寺的两份拆迁公告,共有89个门牌号。即2019年2月前,已有61栋房屋被拆,意味着这些房屋所在的传统街巷也部分被拆。
据一位鸿昌大街的街坊说,大概是疫情前(2020年前)拆的。
市住建局称将发文各区要求征询并在征收公告中公布保护对象名单
在华林寺历史街区新增12处保护建筑及4条传统街巷为保护对象后,市住建局未向规划部门征询拆迁范围内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一直未在拆迁公告中列明保护对象及要求,导致上述保护对象大部分被拆。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全市有8区未在征收公告中列明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也未按规定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
今年4月26日施行的《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已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延期公告中,列明历史建筑等保护名单及要求。有新公布应当保留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情形的,应当调整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延期许可,对其予以保留。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向各区征收办发文,要求在开展各项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前,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征询征收范围内是否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普查工作;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专章需摸查有潜在保护价值对象,专章需通过论证、公示;在征收决定中公布并及时更新保护对象名单和保护要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将针对没有列明保护对象及调整房屋征收决定的问题发文给各区政府,强调上述文件要求;并要求文评不仅是核对已公布的保护对象,而且要摸查具有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
市规划部门称未查到市住建局来函咨询保护对象
但没回应是否提醒市住建局保护列入规划的保护对象
为什么在2017年《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团队发现8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被拆后,上述保护对象仍不保?规划部门在明知有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被拆后有否提醒市住建局和华林寺保护好尚存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及列入规划保护的传统街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没有回应这一问题。
对于在2015年五普后,拆迁范围内两次新增保护对象,2022年西来西34号挂牌为传统风貌建筑,却未在拆迁公告上剔除这些保护对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新快报记者表示:
涉及西来西34号房屋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湾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在该区网站公布,通知了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文件未见发市住建局。
2024年5月11号,市住建局以《关于做好存量拆迁地块后续拆迁工作的通知》(穗房征通字[2024]11号)要求华林禅寺做好相关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该寺于2024年5月24日回复承诺在拆迁工作完毕前按相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其复函也未告知西来西34号被列为传统风貌建筑。
新快报记者查阅市住建局官网上2017年后的全市10余个项目的拆迁延期公告,有些已把2015年五普确定的3087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在拆迁范围里面的剔除出拆迁名单,另外列出,注明应予保留,不得拆除。另外列出不得拆除的,还包括五普中确定的历史建筑线索(及后续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骑楼街等,这些公告是宝岗三号地块,清平市场二期、泮塘五约、中山三路商务楼项目等。
大部分拆迁公告上写明,这些保护对象依据的都是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2015年之后的复函,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
五普之后,市住建局是否有像其他项目一样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华林寺扩建、荔湾区住建局绿化工程两项目相关保护对象的意见?
市住建局表示:
原市规划局于2013年《关于华林禅寺扩建工程建设问题意见的函》(穗规[2013]3581号)函告原市国土房管局,反馈2013年12月19日该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国土房管局荔湾分局等部门组织了《华林寺周边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专家评审会》,专家意见为不推荐周边建筑为传统风貌建筑,更有利于华林寺保护规划(此保护规划非2020年公布的《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的实现。
但2015年五普后有否像上述其他项目一样再征求过规划部门意见,市住建局没有回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暂未查到市住建局就华林寺拆迁公告中是否涉及保护建筑事项的有关咨询来文。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广州市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单都分别有在省、市、区人民政府官网和市文广旅局官网公布;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均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有公布,任何人都能查到全市全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
另一方面,并非列入拆迁范围,就可以随便拆除。2016年1月实施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列入拆迁公告却幸存的华林寺前街目前暂无被拆之虞。
2025年7月1日《新快报》曝光了广州现有10余个拆迁延期项目没有依法开展文评就拆迁之后,市住建局没有再核发任何项目的拆迁延期许可及公告。
不少区征收范围内有保护对象,但均没有在征收公告中列出
多数区征收前文评不摸查潜在保护价值对象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目前全市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除了黄埔区,均没有列出不得拆除的保护对象。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实施后,广州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均由各区人民政府发布,但是目前全市11区,除增城、天河近年没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有8区没有在征收公告中列明保护对象,并说明保护要求。包括征收范围内有保护对象的项目:
如越秀区瑶台村改造项目,根据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有1处历史建筑矿泉别墅旧址、10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乐耕陈公祠等、4处其他保护对象何氏大宗祠等。但其房屋征收公告只提到“征收范围内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没有列出上述保护对象,说明保护要求。
又如荔湾区山村改造项目,根据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其保护对象中有新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镇南里5、9、12、13、14、18、18-1号,善庆里7、9、11号,余庆里7、9号,南塘大街17号,重庆里6号,瑞庆里2号,福庆里8号;也有已公布的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桥梓一巷8—14号民居、桥梓一巷3—7号民居。还有新确定的历史环境要素:余庆里麻石街巷、余庆里横巷麻石街巷、桥梓一巷红砂岩街巷。但在两份房屋征收公告上,征收范围名单就有上述房屋,征收公告没有一字提及保护措施。
根据今年4月26日施行的《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第七条,属地区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延期公告中,列明历史建筑等保护名单及要求。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延期许可后,有新公布应当保留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等情形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调整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拆迁延期许可,对其予以保留。
除了没有提到保护对象,海珠、白云完全不提是否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南沙只提到核查不可移动文物,没有提及是否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这或会导致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被拆。
虽然番禺、花都、从化征收公告中有提到“征收范围内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但都只提到:“征收范围内不涉及目前已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遗产、古树名木。”
虽然黄埔有在穗埔府函〔2024〕130号中列出保护对象:
有1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太公园区氏家族墓,将按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后续的征收补偿工作。
但同样是只提到“该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我区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这说明,这些项目的文评只是在核查是否涉及已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遗产。
但是,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指引(2022年修订稿)》,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不只是核查已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遗产之外,摸查发现其他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包括建筑、传统街巷、历史水系等。
《新快报》曾于2025年1月、2026年1月调查报道过广州目前大部分文评走过场,没有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摸查,没有将未具法定保护身份但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纳入保护,只是核对已公布认定的保护名录。
对此,去年11月,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通知》,明确:文评不仅要梳理各类保护对象,还包括潜在保护价值对象。
■策划: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姗 陈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