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市场化商事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2起商事纠纷,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让企业从“对簿公堂”转变为“握手言和”。
一起1800万元的借款纠纷,原告在10天内收到全额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一起涉及综合市场承包纠纷,不仅为合作社保住了承包款,更保住了周边居民的生活供应,真正实现多方共赢。
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柔性调解,既保生意又保民生
“法官,我们同意采用市场化商事调解,尽快止损。”某公司经理何经理联系法院,手中还拿着一沓来自某合作社的租金催缴单。
这是某公司从某合作社租下综合市场的第4年,因某公司拖欠承包款,出租方某合作社于2025年11月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樟木头法庭。案件并未进入诉讼,而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本案委托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刘川恺进行市场化商事调解。
在翻阅案卷资料时,调解员发现该案缺少了关键证据:案涉租赁物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此,法官熊艳萍提供同类纠纷的判决案例与法律规定,指导调解员向某公司释明案涉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并告知双方应以合同无效为基础协商调解方案。
调解现场,调解员根据法官提供的裁判指引和典型案例,向某公司和某经联社分析道:“你们租赁的市场没有许可证,签署的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确认合同无效,承租方不仅需要返还租赁物,还应按照租金标准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将面临双输的局面:某公司需要搬离市场,前期的场地改造、运营投资将付诸东流;某经联社面临资产闲置,短期重新招租难,缺少市场来服务周边居民。”
见出租方代表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递上某公司的收支情况,继续分析道:“承租方也在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如果再给他们一些时间还款、适当减免租金,不仅能够收回承包费,而且能留住一个长租伙伴。”
经过多轮磋商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支付占用费240万元,某合作社继续将案涉土地出租给某公司并适当减少租金。双方承担一半调解费,调解费仅收取诉讼费的40%,即19341元,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成本。
释法明理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两家公司继续合作
“没想到通过市场化商事调解,借款公司已经主动还款,效率太高了!日后还有合作机会。”说这话的,是某投资公司的潘助理。
某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某投资公司借款累计1800万元,在借款到期后并未如约偿还。2026年6月,某投资公司诉至东莞第三法院樟木头法庭,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快速化解纠纷,经双方同意,法庭将案件交由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李伟斌进行市场化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某投资公司核心诉求是快速、全额收回借款本息、维权费用及违约金,不信任某科技公司的支付诚意。某科技公司则因资金紧张,未主动与某投资公司协商分期偿还方案,且因被起诉及财产保全已影响公司形象,迫切希望尽快止损。
调解员一方面督促某科技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并积极筹措资金,以表明还款诚意;另一方面,调解员向某投资公司释明某科技公司资金紧张的客观原因,引导双方就还款方案和解除保全时间进行协商。
最终,两家公司在法院立案后的第4天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某科技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履行协议,偿还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该案圆满化解。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张瑞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