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独生子女都默认:爸妈去世后,遗产理应是自己继承,可能并不一定!上海近日的一起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上海的高先生向媒体反映,母亲过世后,表姐(舅舅的女儿)竟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可不是小数目,包含了上海虹口两套房产的份额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的份额。
高先生是独生子,母亲于2021年5月去世,父亲认为遗产将来都是要留给儿子的,就未着急办理房产更名。不料高母去世后不久,高先生的表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高母留下的遗产。
表姐凭什么要分表弟的遗产?原来,高先生母亲过世时,他的外婆计老太太还健在,高先生母亲又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计老太太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后来计老太太去世,如果主张法定继承,也应该是计老太太的儿子——高先生的舅舅继承,表姐又凭什么起诉呢?
原来,表姐称2022年计老太太过世前留了遗嘱,起诉是依据“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对此,高先生的舅舅也表示确有其事。从时间上看,计老太太的两份遗嘱,都是在高先生母亲过世后不久写的。
第一份是遗嘱,上面写明计老太太过世后,属于她名下所有产权份额和个人财产,由她的孙女,也就是高先生表姐高晶晶一人继承。第二份是补充说明,里面写到“前文所述的我名下的全部财产及(份)额包含由我继承的我子女名(下)的遗产(份)额”。
高先生的代理律师谷莎认为,表姐高晶晶的目的就是通过那两份遗嘱,去继承老人转继承所得的先于他死亡的二女儿的遗产。
但是,高先生表示这份遗嘱十分可疑。因为为了避免刺激到老人,计老太太生前并不知道二女儿已经离世,也不会知道自己拥有一份来自二女儿的遗产,更不会对这份遗产作出处置。
记者多次联系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对方始终拒绝接受采访,称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而作为被告,高先生一方也已申请笔迹鉴定,来确定这两份遗嘱的真实性。
高先生的父亲说:“我七十几岁了,房子被拿走的话,养老怎么办?大家本来都很好的,都是亲戚关系,她是做绝了。”经初步评估,这起遗产诉讼的标的超过百万元。目前,这起遗产纠纷还在等待开庭审理。
来源:法治日报、案件聚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