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深圳甘坑古镇景区,游客可扫码付费生成自己在景区的游览视频。
7月21日,甘坑古镇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就是通过人脸识别生成一个视频。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服务价格为30元左右一次,通过景区监控抓取,“你扫码之后,会从数据库里面根据你的人脸生成视频,是自由选择的,你可以授权付费下载。”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游客有生成视频的需要,要刻意经过监控,这样的视频才能生成得比较好看,如果游客并没有这方面的需求,自由游玩就可以了。
而在社交平台上的相关帖子中,有网友表示质疑,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不可作为商品售卖,同时无法保证“人脸识别”不会出错,“有可能你会看到别人的视频,别人也可能看到你。”
针对网友的问题,景区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景区的行为侵害了游客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只有在具备特定目的、充分必要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处理;景区在抓取游客人脸信息前,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民法典规定,隐私包括自然人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与行踪轨迹;同时,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景区在未获游客同意的情况下,记录并收集其行踪及人脸信息,已构成对游客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害。
付建表示,景区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系统内所有游客的人脸信息和游览视频,并向相关游客赔礼道歉。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负责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可责令暂停或停止服务;若拒不改正,可处以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 朱天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