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广播电视台报道,投诉人黄先生反映,其10个月大的宝宝因咳嗽前往东莞黄江医院就诊,接受诊疗后十余小时不幸死亡。事后,黄先生要求医院负责人出面解释,但起初仅有一名医务组组长到场沟通,其间态度较为强硬,情绪激动。其后,副院长才出面接洽,并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事件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确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建议医院及当事人向家属道歉。然而家属表示,至今未收到明确回应。
一级甲等为医疗事故中最高等级,反映事故后果严重,并不直接等同于责任划分。本案中,患儿在凌晨3时30分许被发现已无生命体征。据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分析,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符合常规,但也存在对患儿病情评估不足、诊查不完善等过失。考虑到患儿第三次就诊时已具备肺炎可能的指征,医方未及时安排胸片检查,未能尽早明确诊断。最终鉴定认为,医方的过失对死亡结果起轻微作用,应承担轻微责任。
黄江医院刘院长表示,医院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协商解决事宜,家属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医院依法依规配合处理。关于道歉一事,刘院长称,事发当日医院已对家属表达慰问与歉意,对于个别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辞,也已道歉。
最高等级事故为何只是轻微责任?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上,一级甲等,是对损害后果的最高定级;轻微责任,是对因果参与度的比例判定。简单来说,孩子自身病情发展迅速是主因,医院漏诊漏查、未尽审慎诊疗义务是次要过错。“轻微责任,不等于无责,更不等于免责。只要司法鉴定锁定医疗过错,医院就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必须履行道歉、整改、善后的基本义务。”
来源:广东广播电视台、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