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发改委获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新规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中心六区重点区域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同步下调。
计费改成15分钟,告别“停31分钟按1小时算”
根据《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以15分钟作为计费单位时长。停车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照一个计费单位计费。同时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时长更短的计费单位。
过去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足半小时也按半小时计费;新规落地后,“停31分钟按1小时收费”的尴尬将成为历史,短停车主的支出将相应减少。
道路泊位免费时段多出1.5小时,工作日单次最高限价降至200元
道路停车泊位的调整是本次新规的“重头戏”。中心六区和南沙区的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由26元/每小时下调至20元/小时;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单次最高收费限价,工作日从328元下调至200元,非工作日从263元下调至182元。其他城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由所在区根据定价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原则是不高于中心六区。
收费时段方面,全天准停道路泊位工作日收费时段由过去的7:30—21:30缩减为7:30—20:00,非工作日由10:00—21:30缩减为10:00—20:00。这意味着,9月1日起,每晚将提前一个半小时进入免费时段。
医院、学校、政务中心等场所停车场24小时限价下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24小时最高限价同步下调。
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五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另外,大车、超大型车按小车停车位计费价格的2倍收费,摩托车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2小时)1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程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