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黄闻禹 林里报道 近期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公安机关执法对外国人是否存在差别对待?在4月12日举行的广州市第7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蔡巍表示,广州市坚持无差别对待原则,入境人员无论国籍、种族、性别,采取同等防控措施。
他强调,广州对所有外国在穗人员一视同仁,反对任何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性做法,广州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大都市,对歧视性言行更是零容忍,这是我们长期以来一贯坚持的原则。
蔡巍介绍,广州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设立专门病区集中救治。成立医疗救治组,集中医疗力量救治感染患者,配备心理医生、翻译人员,充分尊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加强人文关怀和身心健康服务。
所有在穗外籍人士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重申:在穗外国人有接受公安机关查验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籍人士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对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穗外国人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广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肺炎调查的,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遵守中国法律。对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嫌疑人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待有关隔离措施结束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