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印发首批基层病种,广东8年前已率先探路
新快报讯 记者程羽报道 9月2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首批基层病种一并印发,包括31个DRG基层病组和127个DIP基层病种,供各地医保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
事实上,早在2018年,广东便已率先开展基层病种同病同标准支付改革。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目前全省基层病种范围已由最初的500个扩容至919个,其中包括9个中医基层病种,供各市参考使用。
基层病种,是指适合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对这些病种,医保实行“同病同标准”支付,即在同一个医保统筹区(地级以上市),无论患者在三级大医院还是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医保基金都按同一标准与医院结算。
这一改革目前已取得较好成效。一方面,三级医院收治轻症患者的动力下降,更专注于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另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多开展基层病种,获得了更多医保结余,积极性、服务能力随之提升。
以珠海市为例,当地遴选出313种基层病种,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施同病同标准支付。2025年珠海三级医院收治基层病种占全市的比重为50.45%,较2021年下降20.67个百分点;全市次均医疗费用10226.7元,较2021年降低4089.6元;次均个人费用负担2458.39元,较2021年降低629.41元。这也意味着,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基层病种对医疗资源合理使用的引导作用初显。
针对国家印发的基层病种,广东省医保局表示,将及时调整本省基层病种范围,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