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的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被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引发热议。
通知显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2.在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4.有其他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四川日报消息,实际上,将吸烟行为纳入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并非四川大学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发布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中就明确提及,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
此后,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几经修订完善,但该条审核标准始终保留。
此外,把吸烟行为纳入困难生资助资格约束条件,也并非四川大学独有做法。
例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该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里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相关文件中也规定,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者也无法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介绍,此类约束并非近期才有,因为网络平台,有了更多的关注和探讨。
针对“贫困生没有资格吸烟”的说法,熊丙奇认为,网络上存在情绪化解读。该政策不等于简单认定“抽烟就代表家庭不贫困”。高校作为育人场所,意在借助资助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主动改正有害身心健康的生活习惯,并非剥夺学生法定权利。当前国内高校普遍推进无烟校园建设,倡导不吸烟,加强校内控烟,但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学校一般不会绝对禁止学生吸烟。吸烟属于成年人自主选择,但并不被学校所鼓励。吸烟同时会产生持续消费支出,烟瘾较重的学生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
熊丙奇提醒,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把握执行尺度。学生资助的核心目标是雪中送炭,精准帮扶真正陷入经济困境的学子。学院、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工作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拒绝标签化、简单化评判。既要维护资助资源分配的公平,也要守住制度法理边界,平衡好经济帮扶与价值引导两大目标。
来源:封面新闻、四川日报、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