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0月14日,新快报记者从中山市公安局获悉,今年9月至12月底,中山市开展短租房治安管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查涉短租房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处涉短租房违法行为案件186宗。
本次行动由中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及各镇街联合开展,重点查处未如实登记租赁房屋治安信息、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违规经营旅馆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实施犯罪不报等六类违法行为,推动实现房屋备案率、人员登记率、实地巡查率明显上升,治安隐患数、警情数、发案数明显下降。
六类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未如实登记信息: 违者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短租房实行即时登记、即时上传,入住即登记、离店即注销,严禁先入住后补登、补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未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责令限期15至30日改正,可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须建立治安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专职人员管理、建立来访登记制度,在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采集设备,留存视频不少于30日,并张贴摆放治安管理宣传资料。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 责令限期15至30日改正,可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须询问并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加强安全巡查,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违规经营旅馆业: 予以取缔,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特行许可证,不得使用旅店、酒店、宾馆、公馆、山庄、会所等含旅馆业、民宿服务内容的招牌广告,也不得在电商平台以“酒店”等字样招揽客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报送信息: 违者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出租房屋时须如实登记报送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租期及房屋地址。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实施犯罪不报: 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严禁在短租房内藏匿黄赌毒、电信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窝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典型案例】
坦洲镇金斗大街某公寓未按规定采集报送信息,管理员丁某被处罚款1000元;小榄镇同乐社区某公寓二人入住漏登一人信息,管理员谢某被处罚款200元;沙溪镇岐江公路岭后亨路段某公寓未落实24小时专职人员管理且逾期未整改,被处罚款1000元;古镇镇冈南村西岸南某公寓监控留存视频不足30日,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石岐区湖滨路某公寓接待16岁客人未记录监护人联系方式及身份关系且逾期未整改,被处罚款2000元;火炬开发区某公寓无证在电商平台以“酒店”名义揽客,被取缔并处罚款1000元;沙溪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治安信息,管理人吴某被处警告。
【警方提醒】
短租房指以小时、日计算租期出租的房屋,包括未取得特行许可证、按小时或日出租用于居住的公寓、网约房等,旅馆业、民宿及用于其他用途的租赁房屋不在此列。
房屋出租不等于责任“甩手”。出租人须按《住房租赁条例》和《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日常检查管理、治安信息填报等责任,接待租客时查验并登记所有入住人员信息,落实“凡入住必登记”;短租房执行“即时上报”严格要求,无3天缓冲期,切勿抱拖延、侥幸心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刘家良 莫国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