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期,广州市消委会公布一起消费维权案例。消费者预付近5万元养老床位费,直至老人去世都没住上。
据悉,消费者陈女士反映,早在2021年,她为80多岁的母亲购买养老院养老床位,签订一次性床位合同并支付全款48000元。签约时,养老院尚在筹建,预计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然而直到2022年,母亲尚未入住便因病离世。陈女士认为,购买床位的目的是供母亲养老,如今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遂要求全额退款。
养老院却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因入住人原因单方违约,需扣除42%违约金。经协商,养老院同意帮其转售床位,但此后4年未能转售成功。陈女士认为,养老院所谓“转售”遥遥无期,只是“拖字诀”,遂向广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诉后,市消委会核查合同及相关资料,抓住两个关键点:
第一,老人一天未入住,也未接受任何养老服务。养老院主张42%违约金,须举证证明自身实际损失。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该比例明显偏高,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低。
第二,该条款是养老院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涉嫌把风险全部推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
经多轮沟通调解,养老院最终同意将违约金比例降至16.7%,并以分期方式退款,陈女士表示认可。市消委会将持续跟进。
广州市消委会建议广大消费者从五方面多做攻略,了解真实信息:
一、警惕“预售卡”与“期床位”,审慎评估机构履约能力
养老项目从筹建到落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烂尾或无法按期交付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全额支付预付款,优先选择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信誉良好、经营稳定的养老机构。若确实需购买预售床位,应核实机构是否取得相关合法审批文件,切忌盲目支付大额全款。
二、细审合同退费条款,拒绝“霸王条款”与高额违约金
经营者利用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合同解除”与“退费规则”等条款,重点关注:
1.是否允许因特殊原因(如老人身故、重病无法入住)解除合同并退款;
2.违约金比例是否过高;
3.若对格式条款有异议,要求养老院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并保留协商记录。
三、理性评估养老需求,避免超长周期预付
养老服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时效性,但老年人身体状况随时可能变化。购买前,应根据老人当前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理性决定,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或签订长达数年、数十年的超长周期预付合同。建议选择按月付费或短期合同,降低因老人健康变化带来的资金风险。
四、遇纠纷要果断维权,拒绝无限期“转售”拖延
本案中,养老院以“协助转售”为由拖延4年,实质是将自身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正式(最好以书面形式)向养老院说明情况并提出退款要求,保留好合同、支付凭证以及不能入住的原因说明、要求退款的书面证据等材料,以便后续举证。若协商不成,及时致电12345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权。
五、警惕诱导性销售,防范欺诈陷阱
部分养老机构可能利用老年人渴求养老保障的心理,使用诱导性话术,营造购买紧迫感,强调购买后的收益好处,甚至承诺高额回报。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以隐瞒真相、欺骗或者其他构成违法犯罪的销售方法,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公寓、预售卡、优惠卡、理财产品、保健品等养老服务产品或者开展赌博、封建迷信、色情等违法违规活动。”消费者应对“高息回报”“免费入住”“投资返利”等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将养老床位与理财投资混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通讯员 穗消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