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女硕士卜某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后发现其已与男子张某军育有一双儿女,且卜某还曾遭到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性侵,此事曾引起广泛关注。
11月4日,卜某遭性侵案在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和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次宣判约60名旁听人员。
此前报道
涉事男子张某军不构成强奸罪
其将婴儿送养获4万元亦不构成犯罪
涉事男子张某军在事发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年1月22日晚,记者从女硕士的哥哥卜先生处获悉,2025年12月,他们收到检察院对张某军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张某军和卜某长期稳定同居并育有子女,不构成强奸罪。
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婴儿送养,获取4万元抱养费,检方认为生活困难的张某军属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卜先生告诉记者,妹妹因患精神分裂症曾于2009年3月至6月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当年妹妹走失的时候家里没有其他人在,因此让她受了这么多苦。“感觉妹妹当年的病情没有找回来时那么严重。”
据卜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1年5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家中走失。2011年7月底的一天,村民郭某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家中。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张某军,遂跟着张某军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军家生活,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军与卜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案发。
其间,卜某先后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婴儿夭折),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后,张某军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2015年7月,卜某在医院生育一婴儿。张某军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将孩子送养他人。张某军通过相识的人联系到有领养意愿的庞某,考虑到庞某一家人工作稳定,经济条件较好,遂收取4万元抱养费后将孩子送养。
决定书显示,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军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军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军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检察院认为,被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张某军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属于民间送养。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军不起诉。
卜先生表示,在检方对张某军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其已于去年被释放,“两家至今仍旧没有任何交流,两个孩子仍旧在张某军家抚养。”卜先生告诉记者,其妹妹一直都没和张某军领结婚证。
卜先生告诉记者,张某军的两名同村村民因涉嫌多次强奸卜某被检方公诉,案件于2025年年底开庭,未当庭宣判。
据卜先生提供的起诉书载明,2020年7月、8月份至2024年春,被告人张某国先后四次到张某军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在张某国与卜某发生的四次性关系中,其中有两次张某军并未在家。
另一份起诉书中指出,2022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张某林先后三次到张某军家,在明知被害人卜某精神异常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张某林三次欲与卜某发生性关系时,卜某均独自一人在床上看电视。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