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主要包含:
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
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
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
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风筝、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飞行。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维护本市低空空域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下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而《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则未对临时增加管制空域需提前对外公布的时间有明确要求。因此,《通告》关于临时增设管控区域、管控时段及对外公布的时间方面,主要参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三、制定目的
制定本通告,主要是明确在管控时段内,我市将加强对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管控,《通告》详细规定了管控的区域、种类及措施等内容,旨在确保本市低空空域安全,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起草单位就管控内容举行了专家论证,充分征求了公众意见,并借鉴了近几年北京、杭州、成都、哈尔滨、西安及广州本地在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的低空空域管控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通告》。
四、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评估。2026年8月,广州市公安局系统梳理国家及各省市关于民用航空、通用航空、无人机等安全管控的政策,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报告进行研究借鉴,充分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各区分局等相关单位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通告》。
二是征求各单位意见。此前征求市公安局局内单位意见一次,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一次,部分单位提出相关意见,2026年9月上旬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就不采纳情况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解释,各单位意见均已协调一致。
三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9月14日至9月22日,广州市公安局将《通告》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1条意见,采纳1条。
四是其他评估。2026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完成《通告》风险评估与廉洁性评估。
五是专家论证。2026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组织召开《通告》专家论证会,5名专家提出2条意见,后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通告》。
六是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查。2026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对《通告》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已书面作出符合评估标准的审查结论。广州市公安局将《通告》评估结论提交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审查,其对我局自评意见无异议。
七是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及集体审议。2026年9月,《通告》通过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合法性审核、经市公安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八是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10月,《通告》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根据审核意见修改《通告》。
九是政府集体审议。2026年11月,《通告》经市政府16届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十是文件印发。2026年11月,《通告》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通告》列举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主要包含: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22类升空物作为管控对象。
(二)管控时段与区域
《通告》对航空器及升空物在特定的管控区域和管控时间禁飞进行明确,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禁飞时段为“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同时,在确保低空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正常生产的影响,《通告》对禁飞范围进行了限制,只针对“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
(三)管控措施
1.明确工作措施。一方面,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另一方面,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飞行。
2. 明确工作原则。为避免公众产生误解,认为仅《通告》划定的区域、时间禁止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航空器及升空物的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
3. 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明确举报渠道,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2026年11月11日0时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24时。
来源:广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