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2021年11月2日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启动对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1个月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动自行车购买人“怕麻烦”“想省事”的心理,向购买人推销售卖假牌证,此举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由该院办理的全市首例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案件宣判。
白云区检察院披露,2021年12月起,被告人赵某某(化名)为非法牟利,伪造广州电动自行车号牌和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并以50元一套的价格向被告人钱某某(化名)销售100余套。钱某某又将上述假牌证交由被告人孙某某(化名)代为销售,共同牟利。
2022年2月,孙某某分别以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向白云区电动车车行客户销售上述假牌证。次月,赵某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伪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72个及行驶证108本被缴获。
白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分别以赵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钱某某、孙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罚。
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行为,能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办案检察官表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是市民合法拥有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行为可依法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检察官提醒,伪造、买卖电动车行驶证的行为会妨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可能会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重点打击对象。广大经营者切勿贪图非法营利,以身试法。另外,登记上牌,可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被盗风险,方便电动车管理。广大市民朋友,应按照公安机关发布的有关指引,通过正规渠道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如购买“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后前往已备案的销售门店购买。切勿轻信不法商家自称的非法加装或者改装、拼装、超标、三无产品等电动自行车也能上牌的虚假承诺。
采写:新快报记者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