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新快报讯 11月2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挂网发布。广州市发改委作同步解读。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120元/月。
通知指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五项,每项具体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等级。有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2.32元/平方米、1.85元/平方米、1.3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无电梯的住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服务收费对应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1.57元/平方米、1.25元/平方米、0.93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
【焦点问答】
1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都不得超出2.8元/平方米·月吗?
不是。存在三种可能超出2.8元/平方米·月的情形。
情形一:对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其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 2.8元/平方米·月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内依法确定具体收费。此类情况无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情形二:建设单位提出所需的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一级物业服务标准,并经成本测算,前期物业费确需超出2.8元/平方米·月的,报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可超出。
情形三:普通住宅交付使用之后,由业主共同决定,可在通知规定范围外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2 如何调整物业服务收费?
业主或物业服务人需要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3 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有效期多长?如果想调整怎么办?
近年来,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申请量、超价收费水平持续较大幅度增长。经市(或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为该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试行五年。在超一级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期满后,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展成本监审和评估,作出维持或降低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决定,有效期至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批复有效期届满前,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收费标准的,该批复自行失效。
4 住宅配套自有产权车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物业不执行新标准怎么办?
1000以下(含)泊位的停车场最高不超过120元/月、1000以上泊位最高不超过80元/月,具体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公开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人依法确定。业主或物业服务人需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可向物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5 已经按照合同预收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对于超出通知规定最高限价的部分,如何处理?
已经按照合同预收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出通知规定最高限价的,由物业服务人退还多收价款。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的,可以将多收价款在未来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进行抵扣。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通讯员 穗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