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州市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综合举措和典型案例。其中,广州市增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行政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
2023年初,增城区检察院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辖区5家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要求20岁至45岁男性”“女性要求已婚已育”等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内容,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同年4月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引导涉案用人单位对违法招聘信息进行删除或更改,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对辖区内网络招聘网站的监管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涉案用人单位及时更改招聘信息,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5份,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巡查用人单位600余家,涉及4.8万余人。
该院持续跟进监督,确认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到位。此外,该院与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签订《关于建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工作意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不好意思,我们这个岗位只招男性”“你结婚了吗?”“准备什么时候生孩子?”……类似的问题常会困扰着职场女性,那么,招聘过程中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有以下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1.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2.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3.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4.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5.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6.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遭遇就业性别歧视如何维权?
在招聘或就业中遇到性别就业歧视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举报投诉,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51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检察日报(刘韬 丘恺琦)、中国妇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