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改变目前“开四停四”的管理措施,取而代之的是工作日高峰限行。新规之下,在工作日的7∶30~9∶00和17∶00~19∶00两个时段,非广州市籍的小客车(含临时号牌)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禁止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
一直以来,广州交警都在积极探索创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的有效措施,广州市自2018年7月起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州交通拥堵的加剧趋势。近年来,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面临新形势,交通出行量大幅增加,城市交通拥堵加剧,高峰时段尤为明显。为此,广州交警结合主要道路交通运行实际,启动了管理措施优化调整的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适应广州交通机动化出行需求增加的新形势,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现正式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调整通告》),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借鉴国内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广州交警会同第三方科研机构调查研究、评估论证优化调整方案,并综合公开征求的市民意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断优化完善管理措施,最终形成“高峰限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30~9∶00,17∶00~19∶00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以下范围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二、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2)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此次管理措施的优化,是基于广州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现状,为了更精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做出的调整,同时为临时来穗车辆提供了更多的出行时间,保障正常通行。城市交通管理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调整通告》出台后,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交通运行情况,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制定出更符合城市实际发展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中的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七、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敌
■摄影: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