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大参林及其保荐机构、律所、签字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均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决定,事涉大参林隐瞒茂名子公司与柯金龙(实控人之一兼时任董事)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立案相关事项。
据悉,2023年3月27日,上交所受理了大参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上交所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终止审核决定。
在此期间,大参林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茂名子公司受到立案调查;同年8月24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拘留通知书》,柯金龙受到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茂名子公司、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情形属于应向上交所报告并申请中止审核的重大事项,但大参林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申请审核中止,直至2024年3月14日才通过保荐人向上交所报告上述事项。对此,上交所决定对大参林作出了予以六个月内不接受提交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对多位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同日,大参林的保荐机构与律所一同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上交所要求中信建投、金杜律所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保荐代表人陈涛、刘实以及签字律师刘晓光、王建学也因此事被予以通报批评。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监管函指出,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异议表示,该事项是由于他们对相关规则理解错误造成,但经听证查明,大参林及相关责任人于2023年8月已经知悉立案侦查事项,但经过内部商议决定暂时不对外公开,隐瞒主观故意明显。
此外,今年4月,法院裁定大参林茂名子公司因犯单位行贿罪400万元人民币罚款,柯金龙因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大参林是一家药店连锁企业。2023年,大参林实现营业总收入245.31亿元,同比增长15.45%;归母净利润11.66亿元,同比增长12.63%。但今年第一季度,大参林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实现营业收入67.52亿元,同比增长13.54%;归母净利润仅为3.98亿元,同比下降19.79%。
今年以来,大参林的股市表现也欠佳,股价持续走低。截至6月21日收盘,大参林股价报15.41元/股,年初至今已下跌38.95%。
■新快报记者 张晓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