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供楼,还能做首付,佛山将迎来购房大招。7月8日,佛山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明确了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后,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
房地产市场研究专家邓浩志表示,“‘公积金做首付’有不少二三线城市已在执行,这个政策落地的话,对购房者将形成新的支持,叠加首付比例只需15%,购房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同时可以盘活公积金,相信会对楼市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事实上,佛山楼市在下半年伊始就发送了多重利好。7月2日,佛山住建局出台佛山贷款住房认定新规,以佛山市、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均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而新政不断的背后,佛山整个上半年的一手市场表现承压。克而瑞数据监测显示,今年上半年佛山商品住宅新增供应15427套,同比减少37%,成交19788套,同比减少42%。成交金额方面,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佛山商品房成交金额550.25亿元,同比减少38%。
通知原文: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下简称购房首付提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
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备案。
二、提取时限
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一)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二)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四、办理流程
(一)楼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
(二)提取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
(三)资金划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
五、办理材料
(一)楼盘备案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2.《承诺书》
(二)提取申请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首付提取授权承诺书》
4.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只登记配偶姓名的,应提供)
六、相关事项
(一)职工在本市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撤销或确认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前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户,由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后,一年内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四)本通知中“低于”、“超过”不包含本数。
(五)本通知自2024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