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等小事也能惹上官司,广州市两个区法院公布相关案例
新快报讯 养宠物、打游戏是很多人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但如果操作不当或者稍有不慎,这些原本解压的方式也会带来烦恼,甚至惹上官司。这两则案例,就当给大家提个醒。
逗猫被咬伤,损失谁来赔?
一天,小燕携自己所养的英短猫前往小区楼下的便利店购物,看到店主娜娜的狸花猫,便抱着英短猫去逗它。不料,狸花猫见到陌生同类十分警惕,突然扑了过去,小燕见状护住自家的猫,结果导致自己的右腿被咬伤。
小燕受伤后,要求娜娜承担医药费等损失,但娜娜称小燕有错在先,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小燕选择了报警处理,随即前往医院处理伤口、注射破伤风和狂犬疫苗。
事后双方经过派出所和社区的多次调解,在赔偿数额上仍未能达成一致。小燕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娜娜当庭向小燕支付了950元的医药费赔偿。
广州增城法院法官柳志君表示,本案中,娜娜作为宠物饲养者,未能尽到对宠物的看管义务,导致小燕受到了侵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娜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而小燕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意识到逗猫的行为可能带来损害后果,自身亦存在过错,对其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私下买账号,风险自担
某一天,游戏玩家王先生在游戏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元的价格私下向某网友购买了该款网络游戏的游戏账号。没过多久,王先生购买的账号就因使用第三方外挂被游戏公司封禁了。
为了能够继续使用该游戏账号,王先生几番向游戏公司申诉,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先生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游戏公司将案涉游戏账号解除封禁、变更案涉游戏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不过,法院以王先生不是案涉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非案件适格原告为由裁定驳回王先生的起诉。
为此,王先生便想着要回该账号的充值款,故向广州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游戏公司返还自己对该账号的充值款4000余元,并赔偿自己购买该账号的对价损失1000元。
王先生认为,游戏公司将账号永久封禁,相当于非法没收个人财产。同时游戏公司还获得了账号充值的利益,但账号却被永久封禁,游戏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游戏公司则认为,王先生确实多次转账,但其转账均是对另一个游戏账号充值,而非涉案账号。且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对应的游戏道具,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王先生不是案涉游戏账号的实名注册人。而自从购买该游戏账号之后,王先生始终未变更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
王先生表示,无法提交案外人网友的真实身份信息,也没有向游戏公司进行备案或者申请变更实名注册信息。
另外,游戏公司提交的游戏用户协议显示内容:“我司不支持用户自行进行虚拟物品买卖的线下交易相关行为,并且不保护线下交易产生的任何交易结果,用户之间进行线下交易行为发生的任何问题、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虚拟交易信息诈骗金钱或者游戏虚拟物品的,均与我司无关;用户将自行负责,我司不负责赔偿或追回因受骗造成的损失。”
广州南沙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该法院法官赵岚认为,游戏公司基于其与游戏账号注册主体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而收取充值款。王先生明知购买的是他人注册并实名登记的游戏账号,且自行充值,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游戏公司并无退款义务,且游戏公司已经按照服务合同向案涉游戏账号提供游戏道具,王先生要求游戏公司返还游戏充值款,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王先生购买案涉游戏账号的对价损失,该买卖合同的双方是王先生和某网友,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与游戏公司无关,且游戏公司的游戏用户协议也明确了不保护玩家私下进行游戏账号交易的行为,王先生亦无法提交案外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该项诉请同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新快报记者 高京 通讯员 胡春燕 闫眉宇 柳志君 王君 黎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