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期,广州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集中收网行动,刑拘10人、行政处罚50人,查处违规销售店铺28家。
自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广州交警通过对涉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车管部门异常上牌数据进行溯源追查,查获一批无牌电动自行车及多家线上线下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店铺,但仍有部分经营者及个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为此,广州交警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拓宽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案件线索来源,精准锁定一批涉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店铺和个人。
6月30日,广州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打击收网行动。行动当天,广州交警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180名警力、40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成60个小组在全市各区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捕目标对象60人,刑事拘留10人(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件共6宗),行政处罚50人,查处违规销售店铺28家,查封扣押一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改装工具,并收集保存销售台账和电脑等相关证据。
广州交警提醒,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仅危害大,还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珍爱生命,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接下来,广州交警会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做到以案促治,提升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