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了一份《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他们期待通过文化公司的直播平台,推广自家的“木地板清洁剂”。
合同中约定:推广服务为期一年,对接主播粉丝体量在50万以上,直播场次不低于110场,还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营销策划,三个月内拍摄10条种草视频,保证店铺综合分在4.0以上。
当某家具公司支付了9180元的推广服务费后才发现,某文化公司仅在2021年12月29日和2022年1月11日安排了两场直播,此后未再安排。而这两场直播的成果更是惨淡,直播间成交金额为0元,累计观看人数也仅仅分别为1145和449,商品点击率更是低得可怜。
更让家具公司无法接受的是,他们店铺综合分也因此掉到了3.9分以下,与合同中承诺的4.0分以上大相径庭。
多次沟通无果,某家具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让某文化公司退还剩余的服务费9013元。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实际只直播了两场,在多次催告后,仍未按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致使某家具公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某家具公司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合同约定某文化公司违约需退还剩余场次基础服务费用,故某家具公司要求返还扣除两场直播费用的剩余服务费用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某家具公司与某文化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某文化公司向某家具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9013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了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许多主播、平台、MCN机构纷纷加入其中,而在“直播带货”兴起的浪潮下,不少商家也纷纷开拓直播卖货的渠道,一些大公司、大集团会选择组建自己的直播团队,而部分中小公司就需要委托他人为自己“直播带货”。
法官提醒,商家在选择与直播推广服务企业合作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观看合作主播的几场直播,观察直播间的真实热度以及直播间的产品类别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二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去现场考察合作公司的实力和稳定性以及专业性;三是在签订长期合作合同之前可以先签订短期或少次的直播合同以此查看试播情况;四是签订合同时可以将观看人数或是商品点击率等数据过低的情况纳入商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情况,并约定按比例退还服务费,以便及时止损。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荔法宣 云法宣